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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章程

招生章程

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2019-05-23 阅读数:24179 来源:招生处

一、基本信息

(一)学校名称: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

(二)国标代码:14649

(三)学校性质: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。

(四)办学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。

二、学校概况

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创建于2018年,由云南翰文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举办。是在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医学院基础上分立设置的,一所经教育部批准,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医药类高等院校。

学校环境优美、空气清新,常年绿树成荫、鸟语花香,占地面积268亩,建筑面积16.86万平方米。拥有现代化教学楼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标准田径运动场、设备先进的医学及医学技能实训中心、康养实训中心、现代图文信息中心、生命馆和百草园。基础建设投资达4.57亿元,教学科研仪器价值2000余万元。建有标准学生公寓、教工宿舍、食堂、超市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。

学校师资力量雄厚,现有专任教师106人,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教师45人,占专任教师的42.45%;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46人,占专任教师的43.39%;“双师型”教师35人,占专任教师的33%。引进各大高校、医院的知名专家教授、博士、主任医师到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。

学校下设护理系、康复医学系、基础医学系、药学系和医技系 5 个系部。2019年,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口腔医学专业。目前,学校设有口腔医学、口腔医学技术、护理、助产、药学、中药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医学影像技术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、健康管理、医学美容技术等12个专科专业。此外,学生在三年专科期间即学习专升本考试相关课程,大三下学期参加云南省专升本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就读2年,取得全日制本科文凭,为学生的职业发展、创业就业、学历提升提供了便利渠道。

学校建有实验实训室60间,拥有专业的基础医学实训中心、口腔医学实训中心、护理实训中心、药化实训中心、健康美容实训中心、检验中心等多个实训中心。学校拥有数量众多且稳定的教学医院、实习医院、临床实习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。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为非直属附属医院,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、昆医附二院石林天奇医院和安宁鑫湖医院为教学医院。实习医院有昆明医科大学第一、第二、第三附属医院,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35家。实习企业有云南白药集团、修正药业集团、鸿翔一心堂药业等29家。产教融合基地有昆明定美义齿制作限公司等3家。就业基地有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、芒市护康医院等4家医院。

学校服务面向定位:立足云南,面向基层,服务于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、大健康产业和养老产业发展,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

学校人才培养定位:培养具有医药健康基础理论,能熟练掌握医、药、技、护、管等专业应用型知识和技能,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能够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,包括在城乡社区卫生机构、妇幼保健机构、养老康复医疗机构、医药企业、康复度假机构等,从事康复医疗技术、老年护理服务与管理、健康护理服务、健康管理及辅助医疗、药物生产与应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。

学校办学层次定位:以举办三年制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,形成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、合理的多层次办学格局。

学校学科结构定位:医学、药学、健康、护理为主,理学、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。

学校培养模式定位:以通识教育为基础,以专业培养为重点,以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核心,突出厚基础、强技能、高素质的医药健康服务型人才培养特点。


三、组织机构

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,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。

招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,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执行国家、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、政策以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。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。

(二)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,科学、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
(三)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,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。

(四)负责招生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。

(五)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

四、招生计划

根据学校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专业设置、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,制定招生计划。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。

五、录取原则

(一)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(二)专业志愿以“专业志愿优先”为原则,充分尊重考生志愿,不设专业“级差”。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。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,对服从专业调剂者,调到缺额专业录取;对不服从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

(三)执行考生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。

(四)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,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(五)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,我校概不录取。

(六)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,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,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。

六、毕业证书

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,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,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。

七、奖助学金

(一)国家奖助学金:国家奖学金(8000元/生);国家励志奖学金(5000元/生);云南省政府奖学金(6000元/生);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(4000元/生);国家一等助学金(3500元/生);国家二等助学金(2500元/生)。

(二)翰文新生助学金:2000元/生。

(三)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: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,最高额度8000元/年。

八、收费标准

 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云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类别

专业名称

学费标准

临床医学类

口腔医学

15000元/年

护理类 

护理、助产

12000元/年

药学类

药学、中药学

12000元/年

医学技术类 

医学检验技术、医学影像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、医学美容技术

12000元/年

健康管理与促进类

健康管理

12000元/年

康复治疗类 

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

12000元/年

九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,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。

(二)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处负责解释。

十、联系方式

通讯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

  编:650106

招生电话:0871-68314772 

传   真:0871-68314882

Q      Q: 800800509

  址:www.ynmhc.com